配合擴大獨董及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之政策,金管會於日前預告修正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」等,擬放寬獨董規定。主要包括現行所有公司及關係企業員工的配偶及近親,都不得擔任公司獨董,將放寬為只有經理級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需受限。另外,原規定獨董在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,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等服務或諮詢;將放寬為不得提供審計相關服務,非審計服務報酬則以二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為限。

上述修正是金管會針對公司治理藍圖公聽會中業者反映,於參酌國外做法所為之預告修正,將有助於擴大獨董來源,對於金管會順應民意潮流,勇於任事,應予肯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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